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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器械**功效鉴定试验
日期:2025-05-0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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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器械**功效鉴定试验
2.1.5.1 干热**柜
2.5.1.1.1 目的
测定干热**柜(下简称**柜)对**芽孢的杀灭效果,以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1.5.1.2 试验器材
(1)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ATCC 9372 )芽孢菌片。染菌载体(10mm × 10mm,以不锈钢片或玻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菌片上**芽孢在160℃±2℃ 条件下,存活时间 ≥3.9 min,杀灭时间 ≤19 min,D 值为1.3min~1.9min。
(2) 营养肉汤培养基(见:附 A )。
(3) 活菌培养计数所需器材(见 2.1.1.2 )。
(4) 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柜可以处理的物品(装填**柜,使达满载要求 )。
(5) 多点温度测定仪。
2.1.5.1.3 柜内温度测定
将温度测定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柜的各层内、中、外不同部位。在柜内摆放模拟的常规处理物品,至使用说明书规定**时的*高量(满载)。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柜设计程序进行**。每 3min,记录各点的温度。试验重复 3 次,计算各点不同时间的平均温度,并在试验报告中以图表列出。
2.1.5.1.4 **试验
(1)根据试验要求,制备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悬液和芽孢样片。
(2) 每次试验取 2个菌片为一组,平放于无菌平皿内,勿重叠。加盖,分置于**柜的各层,内、中、外不同部位。试验时,**柜内**片样本外,还应满载以模拟的常规处理物品。
(3)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柜设计程序进行**。**完毕,取出平皿,将菌片取出接种于含 5.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试管中,置 37℃培养箱内作定性培养。72h 后观察结果。
肉汤管混浊者表示有菌生长,判为阳性;肉汤管澄清者表示无菌生长,继续培养至第 7d,若仍无菌生长,判为阴性。
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其中 0.2ml 悬液接种营养琼脂平板,用**L 棒涂抹匀,置37℃ 培养箱中培养。48 h后涂片染色,在显微镜下观察菌落形态,或进一步做其他试验,以判断生长者是否为试验菌。若有非试验菌污染,应查找原因重新进行试验。
(4)测试中,应同时设立定性和定量阳性对照组(菌片对照)与阴性对照组(培养基对照)。
(5) 定量阳性对照组,以同批试验用菌片放在室温下,待试验组**接种后,立即将该菌片 2 片分别移入含 5.0mlPBS试管中,各振荡80次洗涤。按 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6)定性阳性对照组,以同批试验用菌片放在室温下,待试验组**接种后,立即将试验菌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生长情况。
(7) 阴性对照组,以空白样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营养肉汤培养基,同时将未接种过的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有无**生长。
(8) 试验重复 5 次。
(9) 在 5次试验中,每次试验中阳性对照菌片的回收菌量均应达5×105cfu/片~5×106cfu/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生长良好;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阳性或阴性对照若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结果,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2.1.5.1.5 评价规定
(1) 在 3次测定温度的试验中,各点平均温度均达设计要求。
(2) 在 5 次**试验中,各次试验定量阳性对照的回收菌量均达5×105cfu/片~5×106cfu/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组样本应无菌生长。所有试验菌片均无**生长时,可判为干热**合格。
2.1.5.1.6 注意事项
(1)干热**效果检测,应使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不得使用嗜热脂肪杆菌芽孢,因在干热条件下,前者对干热的抗力较后者为强。
(2)**柜柜室容积和加热装置的变化,均可影响**效果,故在这方面的设计有所变动时,**效果应重新测定。
(3)**效果观察,样本检测稍有污染即可将**成功的结果全部否定,故试验时必须注意防止环境的污染和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规定。
(4)柜室内满载与非满载,结果差别较大,故正式试验时必须在满载条件下进行。
2.1.5.2 红外线**碗柜
2.1.5.2.1 目的
检测红外线**碗柜 (下简称**碗柜)对餐(饮)具的**效果,以验证其杀灭微生物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1.5.2.2 试验器材
(1) 大肠杆菌( 8099 )悬液。
(1) 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
(2) 染菌玻片( 10mm×10mm)载体(必要时可随**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4) 活菌培养计数所需器材(见 2.1.1.3 )。
(5) 病毒灭活试验所需试液、培养基与器材(见 2.1.1.10)。
(6)食(饮)具(种类与数量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装填**碗柜进行满载试验)
(7) 多点温度测定仪
2.1.5.2.3 柜内温度测定
将温度测定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碗柜每层的内、外两点(大型碗柜可在内、中、外3点放置),摆放食(饮)具至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高装载量(满载)。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碗柜规定程序进行**。每 3min,记录各点的温度。试验重复 3 次,计算各点不同时间的平均温度,并以表列出。
2.1.5.2.4 大肠杆菌杀灭试验
(1) 按 2.1.1.2所示方法制备大肠杆菌菌片(载体为玻片)。
(2)在**碗柜满载的情况下,将干燥大肠杆菌菌片置无菌平皿内,每平皿放 2片,勿重叠。在**碗柜每层的内、外两个点各放一含菌片的平皿(大型碗柜可在内、中、外各放一平皿),打开平皿盖。
(3) 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碗柜原设计程序进行**。**完毕,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打开柜门,取出平皿。将菌片移入含 5ml PBS试管内,按 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4)在上述**试验时,将未**菌片,放置室温下,当**组试验完毕后,取该菌片进行活菌培养计数,作为阳性对照。另将同批培养基与 PBS等培养,作为阴性对照 。
(5) 试验重复 3 次,其平均杀灭率应按 2.1.1.7的规定进行计算和表达。
(6) 在 3次试验中,每次阳性对照回收菌数均达5×105cfu/片~5×106cfu/片,阴性对照无菌生长,阳性和阴性对照组结果若不符上述要求,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2.1.5.2.5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
(1) 按 2.1.1.10.3所示方法制备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若无特殊要求,用玻片为载体。
(2)在**碗柜满载的情况下,将干燥的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载体置无菌平皿内,每平皿放 2片,勿重叠。在**碗柜每层的内、外两个点各放一含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载体的平皿(大型碗柜可在内、中、外各放一平皿),打开平皿盖。
(3)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原规定程序进行**。**完毕,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打开柜门,取出平皿。将载体移入含 1ml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荡洗涤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滴度。
(4)阳性对照,将未**的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载体 2 片,放置于**碗柜外室温下。待试验组**完毕后,立即将载体移入含 1ml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打后,取样按 2.1.1.10.4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滴度。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滴度应≥105TCID50。
(5)阴性对照,用不含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完全培养基作为阴性对照,以观察培养基无污染,细胞是否生长良好。
(6) 试验重复 3 次。
(7) 根据各组的平均病毒感染滴度(TCID50),分别计算其对病毒的灭活指数,病毒的灭活指数应达 4 个对数值。
2.1.5.2.6 评价规定
对**碗柜实验室试验所得**效果的评价,应以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为准。当所测结果均达到以下要求者可判为合格:
(1) 柜内*低温度点达到 120℃,并可持续 15min以上。
(2)对大肠杆菌,每次试验,阳性对照组回收菌数均达5×105cfu/片~5×106cfu/片,阴性对照无菌生长,对大肠杆菌的杀灭对数值,各点均≥3.00为**合格。
(3) 对脊髓灰质炎病毒,每次试验,培养基无污染,细胞生长良好。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滴度(TCID50)≥105,灭活对数值≥ 4.00。可判为**合格。
2.1.5.2.7 注意事项
(1)**碗柜内满载与非满载,结果可有相当大差别,故正式试验必须在满载条件下进行。
(2)不同大小的**碗柜,柜内装有红外线灯的功率或安装支数,均可影响**效果,故在这方面的设计有所变动时,应重新测定。
(3) 大肠杆菌杀灭试验注意事项见 2.1.1.7。
(4)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注意事项见2.1.1.10。
2.1.5.3 微波**柜
2.1.5.3.1 目的
测定微波**柜(下简称**柜)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以验证其**或**性能是否符合原设计规定。
2.1.5.3.2 试验器材
(1)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大肠杆菌( 8099)、铜绿假单胞菌( ATCC 15442 )、龟分枝杆菌(ATCC93326)、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ATCC 9372)芽孢等**或芽孢悬液。
(2) 染菌载体( 10mm×10mm,以布片或玻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3) 微波漏能测试仪(检测**柜微波有无泄漏)。
(4) 营养肉汤培养基:见附录A。
(3) 活菌培养计数所用器材(见 2.1.1.2 )。
(5) 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处理的物品(装填**柜,使达满载)。
2.1.5.3.3**及其芽孢和**杀灭试验操作程序
(1)按 2.1.1.2所示相关方法制备试验用**及其芽孢和**菌片。若无特殊要求,菌片以布片为载体( 10mm×10mm)。每一牛皮纸小袋装2个菌片。
(2)按实用情况,在**柜内模拟摆放常规处理物品至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高装载量(满载)。将试验菌片放于柜室各层中央和四角的物品中间,每层共放置 5袋。放入试验菌片前,按使用方法,做预湿处理。柜室容量小者可适当减少放置菌片数量。
(3)菌片布放完以后,关闭柜门,进行微波照射。至预定时间,停止照射,打开柜门,取出物品和试验菌片。
(4)**试验时,按 2.1.1.7要求的方法,作定量**效果的检测。**试验时,将取出的试验菌片移种于营养肉汤中,置温箱内作定性培养( 37℃ )。培养7d,若仍无菌生长,判为阴性。对难以判断的肉汤管,取其中 0.2 ml 悬液接种营养琼脂平板,用** L 棒涂匀,置 37℃培养箱培养。48 h后涂片染色显微镜下观察菌落形态,或进一步做其他试验,判断生长的是否为试验菌。若为非试验菌,应重新进行试验。
(5)测试中,应同时设立定性和定量阳性对照组(菌片对照)与阴性对照组(培养基对照)。
(6)定量阳性对照组,将同批试验用的菌片放在室温下,待**或**试验组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立即将该菌片 2 片分别移入含 5.0mlPBS 试管中,各振荡 80次。取洗液按 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7)定性阳性对照组,将同批试验用的菌片放在室温下,待**试验组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立即将该批试验用的菌片 2 片,分别接种于5.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生长情况。
(8)阴性对照组,在**试验中,将同批试验用的菌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营养肉汤培养基,同时将未接种过的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有无**生长。在**试验中,则应对所用中和剂、稀释液和培养基进行无菌检测,观察有无**污染。
(9)试验重复5次。
(10)在5次试验中,阳性对照组各次试验样片的回收菌量均应在5×105cfu/片~5×106cfu/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组样本应无菌生长。阳性或阴性对照若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结果,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2.1.5.3.4 评价规定
(1)在5次**试验中,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检测回收菌量均应达5×105cfu/片~5 × 106cfu/ 片,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各次试验的杀灭对数值均≥3.00。可判为**合格。
(2)在5次**试验中,每次试验中的定量阳性对照组,检测回收菌量均达5×105cfu/片~5×106cfu/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组样本应无菌生长。所有试验菌片都无**生长时,可判为**合格。
2.1.5.3.5 注意事项
(1)微波强弱受电压影响很大。试验时,应注意电压是否符合说明书规定值。波动较大时,应使用稳压电源。
(2)**柜在**棉织品、金属、橡胶管等物品时,一定事先摸索被**物品适宜的预湿水量,一方面可防止棉织品烧焦,金属物品对磁控管的破坏;一方面可提高其**效果。
(3)微波**效果与样本的含水量密切有关。在使用中规定需预湿者,试验时亦必须预湿,不可省略。
(4)微波**金属物品时,需用湿布将其包裹,特别是对金属器械的**部分,以防因尖端放电损坏磁控管。
(5)测试人员长时间受微波照射,对健康有害。试验时必须穿戴专用的防护用具。测试的**柜应先用微波漏能测试仪检测有无微波泄漏。
2.1.5.4 紫外线灯
2.1.5.4.1 目的
测定紫外线灯(包括双灯管组合灯具)辐照强度及对微生物的杀灭作用,以验证其**性能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2.1.5.4.2 试验器材
(1)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大肠杆菌( 8099)、铜绿假单胞菌( ATCC 15442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ATCC 9372)芽孢、白色葡萄球菌(8032,空气**时用)、等**及其芽孢和**悬液。
(2) 染菌载体( 10mm×10mm,以玻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3) 紫外线照度计(在计量标定有效期内,下简称照度计)。
(4) 紫外线灯测定架(测定时,紫外线灯固定于测定架顶端。顶端高 2m,可上下移动。下简称测定架)。
(5) 稳压器( 220V )
(6)**及其芽孢和**杀灭试验所需器材(见 2.1.1.7,2.1.1.9 )。
2.1.5.4.3 辐照强度测定
(1) 将待测紫外线灯管固定于测定架,调节距离使灯管距其下方垂直中心放置照度计处1m。
(2) 开启紫外线灯 5min 后,用照度计在灯管下方垂直距离 1m的中心处测量其辐照度值 ( μW/cm2 )。
(3) 测量时,电压应稳定在 220V。
(4) 普通型或低臭氧型直管紫外线灯( 30W ),在灯管下方垂直1m 的中心 处,新灯管的辐照度值应≥90μW/cm2。
(5)使用中的灯管,可在原装置处进行测定。测定位置仍在灯管下方垂直距离1m的中心处。使用中灯管的辐照度值应≥70μW/cm2,低于此值者应予更换。
(6) 多灯管组合灯具的测定方法和合格标准,同单支灯管。
(7) 对异型(非直管型)、高强度型,或非 30W功率等灯管的检测距离和辐照度值合格标准,随产品用途和使用方法而定。原则上,应不低于产品使用说明书注明的辐照度值,并按其推荐剂量[即辐照度值乘以照射时间(s)]进行**试验,证明能满足应用所需效果者可判为实验室测试合格。
(8) 辐照强度检测,每次鉴定抽查 10 支灯管,每支灯管重复测定 3次。各次数据均达标准可判辐照强度合格。
2.1.5.4.4**及其芽孢和**杀灭效果的测定
(1) 按 2.1.1.2所示方法制备**及其芽孢和**菌片。菌片以玻片为载体。
(2) 试验时,确定菌片照射位置。若无特殊要求,30 W 灯管应在灯管下方垂直距离 1 m 的中心处。
(3) 将菌片平置于无菌平皿中,勿重叠。平皿放于测定架预先确定的照射位置上进行照射。
(4) 照射分为 3个时间组。各组时间的设置应使能测出将试验**及其芽孢和**杀灭对数值≥3.00所需的*低剂量,否则应调整时间,重新试验,直至取得所需结果为止。
(5) 将照射后样本送实验室进行活菌培养计数(见 2.1.1.2)的测定。
(6) 测试中,应同时设立阳性对照组(菌片对照)与阴性对照组(培养基对照)。
(7) 阳性对照组,以试验用的同批菌片置室温下,待试验组**完毕后,立即将该批菌片 2 片分别放入含 5.0ml PBS试管中,电动混匀器震荡20s或各振敲 80次。取洗液按 2.1.1.2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8) 阴性对照组,以同次实验用培养基或 PBS接种培养基培养,观察有无**生长。
(9)试验重3次。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检测回收菌量均应在5×105cfu/片~5×106cfu/片,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各次试验对**及其芽孢和**的杀灭对数值均≥3.00。该照射时间可判为**合格所需照射的时间。阳性或阴性对照组结果若不符上述要求,该次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10) 对异型(非直管型)、高强度型,或非 30W 功率等灯管的照射距离,随产品用途和使用方法而定。
2.1.5.4.5评价规定
在3次**试验中,对**及其芽孢和**,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检测回收菌量均应达5 × 105cfu/片~5× 106cfu/ 片,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各次试验的杀灭对数值均≥3。可判为**合格。
2.1.5.4.6 臭氧产生量的测定
紫外线灯产生的臭氧量不同可影响**效果和使用的**,故应测定臭氧浓度以便进行综合考虑。臭氧浓度测定方法见本规范理化鉴定技术。检测条件应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方法、面积(或容积)和时间为准,进行现场(或模拟现场)测定。臭氧浓度应写明于使用说明书中,低臭氧紫外线灯产生的臭氧浓度,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浓度(0.3mg/m3 )。
2.1.5.4.7 有效使用期的测定
将灯管装设于测试架上,通电连续照射。每周测试一次辐照度值,直至低于70μW/cm2 时为止。该样本连续照射的时间 ( h ),即为其有效使用时间 ( h )。随机抽样,重复测试5 支灯管,取其*低值。
2.1.5.4.8 注意事项
(1)测试前应先用酒精棉球擦除灯管上的灰尘和油垢,以免影响紫外线的照射强度。
(2)**试验时,应使紫外线直接照射拟**表面,否则不能反映该剂量真实的**效果。
(3)在紫外线灯下工作时,勿直视灯管,并穿戴防护眼镜、防护服、手套等,以减少对测试人员的伤害。在有人工作环境中,空气中臭氧浓度不得超过0.3mg/m3。
(4)测定辐照度值或进行**试验时,应保持室内洁净无尘。
2.1.5.5 紫外线**箱
2.1.5.5.1 目的
测定紫外线**箱(下简称**箱)对物体表面微生物的杀灭效果,以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原设计规定。
2.1.5.5.2 试验器材
(1)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大肠杆菌( 8099 )、铜绿假单胞菌( ATCC 15442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 9372 )芽孢、白色***( ATCC 10231)、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ATCC93326)等悬液和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
(2)染菌载体( 10mm × 10mm,以玻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3)紫外线照度计(在计量标定有效期内,下简称照度计)。
(4)紫外线灯测定架[见 2.1.5.4.2(3)]
(5)**及其芽孢、龟分枝杆菌和**杀灭试验所需器材(见2.1.1.7,2.1.1.8,2.1.1.9)。
(6)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所需试液、培养基和器材(见2.1.1.10)
(7)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箱可处理的物品(装放于**箱,使达满载要求)。
2.1.5.5.3 紫外线照射强度测定
打开**箱的盖或门,将内装紫外线灯管取下,在紫外线灯测定架上按 2.1.6.4测定其照射强度的辐照度值,以确定是否与产品质量标准或企业标准中规定的相同。必要时,以与箱门(或盖)一样大小的铝板,用胶带固定于**箱的门框(或**箱盖)上。铝板中央处钻一直径为 15mm 小圆孔,开启箱内紫外线灯,照射5min,待稳定后,通过铝板上小圆孔用照度计测定射出紫外线的辐照度值( μW/cm2 )。
2.1.5.5.4对微生物杀灭效果的测定
(1)**及其芽孢、龟分枝杆菌和**杀灭效果的测定
①按 2.1.1.2 所示相关方法制备**及其芽孢和**菌片。菌片以玻片为载体。
②每次试验只测试一种微生物,以防交叉污染。试验用样片每 2片为一组,平放于无菌平皿中,勿重叠。箱内容积过小时,可将试验**及其芽孢和**直接涂染于所设计**的物品表面进行试验,每 2件为一组。
③根据**箱容积的大小,放入一定数量装有样片的平皿,或直接涂染的样本,但**箱内应同时将所设计**的物品摆放至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高装载量(满载)。
④关闭**箱门(或盖),打开紫外线灯,照射至规定时间。
⑤取出样本,按 2.1.1.3所示方法进行活菌计数。对白色***的杀灭试验,用沙堡琼脂培养基,对黑曲霉菌的杀灭试验,用胰蛋白胨琼脂培养基,其他方法和步骤均与**杀灭试验相同。
⑥阳性对照组,以试验用的同批菌片置室温下,待试验组菌片**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立即将该批菌片 2 片分别放入含 5.0ml PBS试管中,各振荡 80 下。取样液按 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⑦阴性对照组,用同批次试验用培养基或 PBS接种培养基培养,观察有无**生长。
⑧试验重复3次。阳性对照菌片每次试验回收的含菌量均应在5×105cfu/片~5×106cfu/片,阴性对照组样本应无菌生长,各次试验对**及其芽孢和**的杀灭对数值均≥3.00。该照射时间可判为**合格所需照射的时间。阳性或阴性对照组结果若不符上述要求,该次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2)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
①按 2.1.1.10.3 所示方法制备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若无特殊要求,用玻片为载体。
②每次试验2片脊髓灰质炎病毒样片为一组,平放于无菌平皿中,勿重叠。箱内容积过小时,可将脊髓灰质炎病毒直接涂染于所设计**的物品表面进行试验,每2件为一组。
③根据**箱容积的大小,放入一定数量装有样片的平皿,或直接涂染的样本,但**箱箱内应同时将所设计**的物品摆放至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高装载量(满载)。
④关闭**箱的门(或盖),打开紫外线灯,照射至规定时间。
⑤将照射后将脊髓灰质炎病毒样片移入含 1ml 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打后,取样按 2.1.1.10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滴度。
⑥将未**的脊髓灰质炎病毒样片2片,放置于**箱外室温下。待试验组**完毕后,立即将脊髓灰质炎病毒样片移入含1ml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荡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滴度,作为阳性对照。
⑦阴性对照,用不含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完全培养基作为阴性对照,以观察培养基有无污染,细胞是否生长良好。
⑧试验重复3次。
⑨根据各组的平均病毒的感染滴度(TCID50 ),分别计算其对病毒的灭活对数值。
(3)评价规定
在3次**试验中,对**及其芽孢和**,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检测回收菌量均应达 5 × 105cfu/片~5 × 106 cfu/片,阴性对照组样本应无菌生长,各次试验的杀灭对数值均≥3.00。对脊髓灰质炎病毒,培养基无污染,细胞生长良好,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滴度(TCID50 )≥105,灭活对数值≥4.00。可判为**合格。
2.1.5.5.5 注意事项
(1)试验时,应注意箱内物品有无未被紫外线直接照到处(如被箱内支架遮挡)。如实用中拟**物品有可能处于该位置,在染菌样片布点时应考虑观察该部位的**效果。
(2) 其他同2.1.5.4.6。
2.1.5.6 环氧乙烷**器
2.1.5.6.1 目的
测定环氧乙烷**器 (下简称**器)对**芽孢的杀灭能力,以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原设计规定。
2.1.5.6.2 试验器材
(1)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ATCC 9372 )芽孢菌片。
含菌量要求为 5 ×105cfu/片~ 5 ×106cfu/片(按活菌培养计数结果计)。在环氧乙烷量为 600mg/L±30mg/L,温度为54℃±2℃,相对湿度为 60%±10% 条件下,菌片上芽孢存活时间应≥7.8min,杀灭时间≤58min,D值为2.6min~5.8min。
(2) 染菌载体( 10mm × 10mm,以布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3) 聚乙烯塑料袋( 封装菌片用,大小为 60mm × 40mm,厚 0.2min~0.4mm )。
(4) 活菌培养计数所需器材(见 2.1.1.3 )。
(5)使用说明书中规定**器可处理的物品(装填**器,使达满载要求)。
2.1.5.6.3 **试验操作程序
(1)根据试验要求,制备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悬液和菌片。菌片放入双层聚乙烯塑料袋内密封包装,每袋2片。每次试验用20袋。
(2)将**器上、中、下3层,每层内、中、外各设一点,共设9点。每点物品中间布放1袋,共需18袋试验菌片。另将一袋(2片)菌片放置在室温条件下作为阳性对照。
(3)按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环氧乙烷浓度、作用时间、柜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在满载条件下进行环氧乙烷**处理。满载用物品,随**器用途而定。处理完毕,取出菌片,分别移种于5ml 营养肉汤培养基中,置37℃ 培养箱内培养,7d后观察*终结果(定性培养检测)。
对难以判断结果的营养肉汤管,取其中0.2ml悬液接种营养琼脂平板,用无菌L棒涂抹均匀,置37℃培养箱内培养。48h后涂片染色,显微镜下观察菌落形态,或进一步做其他试验,判断有无生长或生长的是否为试验菌。若为非试验菌,则应重新进行试验。
(4)测试中,应同时设立定性和定量阳性对照组与阴性对照组。
(5) 定量阳性对照组,以同批试验用菌片置室温下,待**或**试验组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立即将该菌片2片分别放入含5.0mlPBS试管中,各振敲打80次。取洗液按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6)定性阳性对照组,以同批试验用菌片置室温下,待**试验组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立即将该菌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温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有**生长情况。
(7) 阴性对照组,以同批次试验用未染菌样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营养肉汤培养基,同时将未接种过的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有无**生长。
(8) 试验重复 5 次。
(9)在5次试验中,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回收菌量均应在5×105cfu/片~5×106cfu/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生长良好;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阳性或阴性对照若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结果,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2.1.5.6.5 评价规定
在 5 次**试验中,每次试验中的定量阳性对照组,检测回收菌量均达 5× 105 cfu/ 片~5 × 106cfu/ 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生长良好。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所有试验菌片全部无**生长时,可判为**合格。
2.1.5.6.6 注意事项
(1)温度和相对湿度对环氧乙烷气体**效果影响较大,故应严格控制试验中的有关条件。
(2)环氧乙烷液体可溶解聚乙烯、聚氯乙烯等,不可将其液体滴落于此类物品上。环氧乙烷不论液体或气体,均可损坏赛璐璐制品,试验时应予注意。
(3)环氧乙烷易燃易爆,操作现场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不得有明火作业及电火花发生。
(4)吸入过多环氧乙烷气体,可引起**,呕吐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肺水肿等。工作环境中应有良好的通风。在每日8h 工作中,环氧乙烷浓度应不超过1.82mg/m3 (1ppm),15min工作中暴露浓度不超过9.1mg/m3(5.0ppm)。如出现中毒症状,需迅速离开现场。轻者呼吸新鲜空气,直到症状消除;重者应及时送医院**。
2.1.5.7 臭氧**柜
2.1.5.7.1 目 的
测定臭氧**柜(下简称**柜)对物体表面上微生物的杀灭效果,以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原设计规定。
2.1.5.7.2 试验器材
(1)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大肠杆菌( 8099)、铜绿假单胞菌( ATCC 15442 )、白色***( ATCC 10231 )悬液和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
(2) 染菌载体(10mm ×10mm,以布片或玻璃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3) 臭氧采样装置和浓度分析仪。
(4) **定量杀灭试验用器材( 见 2.1.1.7,2.1.1.9)。
(5)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试液、培养基和器材(见2.1.1.10 )。
(6) 温度与湿度计。
2.1.5.7.3 臭氧浓度测定
(1)仪器测定:臭氧浓度可用臭氧分析仪测定。操作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2) 化学滴定法测定:参考本规范理化鉴定实验技术。
2.1.5.7.4 杀灭微生物试验操作程序
臭氧**柜的臭氧发生器臭氧发生量一般不可调,故试验时设 3 个作用时间组[时间分组见2.1.1.7.3(1)]。
(1)**和**杀灭试验
①按 2.1.1.2所示相关方法制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黑曲霉孢子的菌片。必要时,可增设其他试验微生物。
②因臭氧在柜内扩散慢,分布不易均匀,故物品在柜内应摆放至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高装载量(满载),以尽量接近实际应用时的情况。
③以 2 片菌片一组,置一无菌平皿中,勿重叠。试验时,将放有菌片的平皿盖打开,分层布放,每层内、中、外各点分别放一组样本。
④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调节柜内温度与相对湿度,并记录备查,然后开启臭氧发生器进行**。
⑤**至规定时间,取出菌片,按 2.1.1.3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对白色***的杀灭试验,用沙堡琼脂培养基,对黑曲霉菌的杀灭试验,用麦芽浸膏琼脂培养基,其他方法和步骤均与**杀灭试验相同。因臭氧气体熏蒸,载体吸收的量少、分解快,可不必进行去除残留臭氧的处理。每组试验重复3 次。
⑥将未**的菌片2片,放置于**碗柜外室温下。待试验组**完毕后,同时进行活菌培养计数检测。取本次试验同批的 PBS接种培养基培养,作为阴性对照。
[对未固定装于**箱内的臭氧发生器(如冰箱臭氧**器),其**效果鉴定,可按其用途,在相应的密闭柜内进行。柜的大小应与所设计的**有效范围相近]。
(2)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
①按 2.1.1.10.3所示方法制备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若无特殊要求,用玻片为载体。
②在**碗柜满载的情况下,将干燥的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载体置**平皿内,每平皿放 2片,勿重叠。在**碗柜每层的内、外两个点各放一含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载体的平皿(大型碗柜可在内、中、外各放一平皿),平皿盖打开。
③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原规定程序进行**。**完毕,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打开柜门,取出平皿。将载体移入含 1ml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打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滴度。
④将未**的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载体 2 片,放置于**碗柜外室温下。待试验组**完毕后,立即将载体移入含 1ml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打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滴度,作为阳性对照。
⑤阴性对照,用不含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完全培养基作为阴性对照,以观察培养基有无污染,细胞是否生长良好。
⑥试验重复 3 次。
⑦根据各组的平均病毒感染滴度(TCID50),分别计算其对病毒的灭活对数值。
2.1.5.7.5 评价规定
对**及其芽孢和**,在3次试验中,所设阳性对照组回收菌量在5×105cfu/片~5×106cfu/片,阴性对照无菌生长,试验组中每次试验**及其芽孢和**的杀灭对数值均≥3;对脊髓灰质炎病毒,在 3 次试验中,所设阳性对照组,脊髓灰质炎病毒滴度达 105 (TCID50),阴性对照细胞无污染,试验组中每次试验病毒滴度下降 4 个对数值者,该组作用时间可作为实验室试验**合格的*短作用时间。
若阳性或阴性对照组的结果与上述要求不符,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2.1.5.7.6 注意事项
(1)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时,可在试验时同步进行臭氧浓度测定,以便作进一步的分析。
(2)每次试验完毕,应充分排除**柜内的臭氧气体,勿使有臭氧残留,以免影响随后的试验。
(3) 空气中 臭氧浓度不得超过0.3mg/m3,臭氧吸入过多,可使人中毒,试验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
(4)温度和相对湿度均可影响臭氧气体对**的杀灭效果,试验时必须控制好这些条件,使其前后一致。
2.1.5.8臭氧水**器
2.1.5.8.1目的
检测臭氧水**器发生的臭氧水**剂对物品表面的**效果,以验证臭氧水**剂对物品表面**的实用剂量。
臭氧水**剂指应用臭氧**设备制备的含臭氧的水溶液,并以其作为**剂,用于对物品表面等的**。
2.1.5.8.2 试验器材
(1)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大肠杆菌( 8099)、铜绿假单胞菌( ATCC 15442 )、白色***( ATCC 10231 )悬液和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
(2)染菌载体(10mm×10mm,以布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3) 臭氧采样装置。
(4) **定量杀灭试验用器材与培养基(见2.1.1.7,2.1.1.9 )。
(5)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试液、培养基和器材(见2.1.1.10 )。
(6) 温度与湿度计。
(7)500 ml塑料杯。
(8)水流量计(1L/min~10L/min)。
(9)不锈钢网。
(10) 臭氧浓度测定用臭氧分析仪和化学滴定法用试剂、器材等。
2.1.5.8.3臭氧浓度测定
臭氧浓度的测定方法分为化学滴定法和仪器测定法。
仪器测定法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
(1)通过式臭氧**设备
测定水样流出**设备后臭氧浓度由高到低的衰变曲线。测定时,若出水流量可调,设 3个流量其中应包括该设备的*大流量和*小流量,若出水流量不可调,则按说明书要求设 1个流量,各流量水样流出**设备后,即刻测定水样中臭氧含量,然后再将水样放 20℃ 水浴中,设5个~6个时间段,分别测定水样中臭氧含量,并绘制臭氧浓度衰变曲线。
(2)暴气式臭氧**设备
测定一定容量的水体中臭氧浓度由低到高,直到臭氧浓度达饱和时的浓度变化曲线。按说明书要求,加入规定容量的水样,通入臭氧气体,设5个~6个时间段(应测出臭氧浓度达饱和时的*短时间),分别测定水样中臭氧含量,并绘制臭氧浓度变化曲线。
2.1.5.8.4杀灭微生物试验操作程序
按臭氧设备制备臭氧水**剂的方式分为暴气式与通过式两类。
(1)暴气方式臭氧**设备制备臭氧水**剂的杀灭微生物试验
①按 2.1.1.2所示相关方法制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白色***、黑曲霉孢子的菌片。必要时,可增设其他试验微生物。
②有专用容器者,按说明书要求向专用容器内加入规定容量的无菌蒸馏水无专用容器者,用容量≥3000ml的烧杯,盛装3000ml无菌蒸馏水样,调水温至20℃±2℃
若无专用容器但需在更大容量的水样中进行试验者,示**设备状况,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调整水样用量,并调水温至20℃±2℃。
③将不锈钢网放盛水容器底部中央,染菌布片放不锈钢网表面,染菌布片上再盖一不锈钢网片。
④连接微孔扩散装置与臭氧气源出口,开启臭氧**设备,开始**处理。
⑤待臭氧暴气浸泡**至规定作用时间(**个作用时间应不少于水中臭氧达饱和浓度所需时间),取出样片,移入含5ml中和剂溶液的试管中,中和10 min,进行活菌计菌。
⑥试验同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组,阳性对照用无臭氧气体代替臭氧气体,在水样体积和暴气量等相同条件下,将染菌样片暴气浸泡至*长作用时间,取出样片,进行活菌计数。
⑦试验重复3次。
⑧根据各组杀灭对数值计算结果,确定杀灭**繁殖体,**或**芽孢的杀灭对数值为3所需*低有效浓度和相应的作用时间。
(2)通过式臭氧**设备制备的臭氧水**剂流动载体浸泡杀灭微生物试验
①按 2.1.1.2所示相关方法制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白色***、黑曲霉孢子的菌片。必要时,可增设其他试验微生物。
②将臭氧水**设备开机5min,使臭氧水中臭氧含量稳定。
③取不锈钢网放盛水容器底部中央,染菌布片放不锈钢网表面,染菌布片上再盖一不锈钢网片。用臭氧水**剂沿容器壁流下,流动浸泡**至说明书规定作用时间,取样检验。
④试验同时设阳性和阴性对照。阳性对照组用自来水代替臭氧水**剂,在相同流量下流动浸泡至*长作用时间。取出样片,进行活菌计数。
⑤取本次试验同批的 PBS 和培养基接种培养基培养,作为阴性对照。
⑥试验重复3次。
⑦根据各组杀灭率计算结果,确定杀灭**繁殖体、**或**芽孢的杀灭对数值为3所需*低有效浓度和相应的作用时间。
2.1.5.8.5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
(1) 按 2.1.1.10.3 所示方法制备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若无特殊要求,用玻片为载体。
(2)将制备的脊髓灰质炎病毒玻片加到无菌试管中,使带有病毒的一面向上。
(3)将臭氧水**设备开机5min,使臭氧水中臭氧含量稳定。
(4) 向含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玻片的试管中加入1.0ml的臭氧水**剂,浸泡**至规定作用时间,取出玻片载体,移入含 1ml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打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滴度。
(5)将未**的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玻片,加到1.0ml的无菌蒸馏水中,浸泡至规定**作用的*长时间。取出玻片载体,移入含 1ml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打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滴度,作为阳性对照。
(6)阴性对照,用不含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完全培养基作为阴性对照,以观察培养基有无污染,细胞是否生长良好。
(7) 试验重复 3 次。
(8) 根据各组的平均病毒感染滴度(TCID50),分别计算其对病毒的灭活对数值。
2.1.5.8.6 评价规定
对**及其芽孢和**,在3次试验中,所设阳性对照组的回收菌量在5 × 105cfu/片~5 ×106cfu/片,阴性对照无菌生长,试验组中每次试验**及其芽孢和**的杀灭对数值均≥3.00;对脊髓灰质炎病毒,在3次试验中,所设阳性对照组,脊髓灰质炎病毒滴度达105(TCID50),阴性对照细胞无污染,试验组中每次试验病毒滴度下降4个对数值者,该组作用时间可作为实验室试验**合格的*短作用时间。
若阳性或阴性对照组的结果与上述要求不符,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2.1.5.8.7 注意事项
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时,可在试验时同步进行臭氧浓度测定,以便作进一步的分析。
2.1.6**与**指示器材鉴定试验
2.1.6.1 压力蒸汽**生物指示物鉴定试验
2.1.6.1.1 目 的
测定压力蒸汽**生物指示物所含菌量,以及在121℃±0.5℃饱和蒸汽作用下的存活时间、杀灭时间与 D 值是否达到要求指标。
2.1.6.1.2 实验器材
(1) 压力蒸汽**生物指示器材抗力检测器 (biological indicator evaluator resistometer,pressured steam sterilization,BIER,下简称抗力检测器)。对抗力检测器要求的技术指标:时间控制以秒为单位;温度控制以0.1℃为单位;加热至预定温度的时间应≤10s;排气时间≤5s;试验期间柜室内温度误差≤±0.5℃。
(2) 56℃~60℃温箱。
(3) 溴甲酚紫蛋白胨培养液 (嗜热脂肪杆菌芽胞恢复培养基,见附录A)。
(4) 嗜热脂肪杆菌芽胞恢复琼脂培养基 (见附录A)。
(5) 眼科镊子 (夹取菌片用)。
(6) 磷酸盐缓冲液 (PBS,0.03 mol/L,pH 7.2)。
(7) 回收液 (含 0.1% 吐温 80 的 PBS 液)。
2.1.6.1.3 生物指示物微生物含量与抗力标准
(1) 嗜热脂肪杆菌(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 ATCC 7953或SSI K31) 芽孢。回收菌量为5×105cfu/片~5×106cfu/片,或5×105cfu/ml~5×106cfu/ml。
(2) 在121℃±0.5℃饱和蒸汽条件下,存活时间≥3.9min,杀灭时间≤19min。
(3) 在121℃±0.5℃饱和蒸汽条件下,D值为1.3min~1.9min。
2.1.6.1.4 生物指示物含菌量的测定
随机抽取3个生物指示物样本。样本如为菌悬液式指示物,直接用 PBS 作适当稀释后,按2.1.1.3 规定进行活菌培养计数即可;样本如为含菌载体式指示物 (如菌片),应先置回收液中洗下芽孢,并以PBS稀释至适当浓度,再进行活菌计数培养。培养温度为56℃~60℃,24h观察结果。培养基仍用营养琼脂培养基。检测菌量符合2.1.6.1.3者为合格。
2.1.6.1.5 存活时间和杀灭时间的测定
下以生物指示管的测定为例:
(1) 试验按作用时间分为 3.9min 和 19min 两组,各组测定20个样本。
(2) 先将抗力检测器的电热蒸汽发生器加满蒸馏水,以不超过*高水位为度。
(3) 接通检测器电源,预热,使达到预定蒸汽压。
(4) 设定**温度(121℃±0.5℃)和作用时间。
(5) 启动抗力检测器工作程序,使自动运行两个循环,以保证柜室等得到充分的预热。
(6) 将生物指示管 (每批放 20个样本) 放专用载物架上并置抗力检测器柜室中,保证每个样本都可充分暴露于蒸汽中。
(7) 关闭柜门,先设定一组所规定的**时间。
(8) 启动抗力检测器工作程序,使自动进行抽真空→柜室加热→**处理→排气。
(9) 打开柜门,取出生物指示管。
(10) 紧接着重复 (5)~(9) 的程序进行另一组的测定。
(11) 取出的生物指示管应尽快 (勿超过 2h) 放入 56℃~60℃温箱,培养 7d,观察*终结果。
(12) 测定结果,3.9min 组(存活时间组)20个生物指示管均有菌生长;19min 组(杀灭时间组)20个生物指示管均无菌生长时,可判为合格。其中一个组或两组各有一个样本未达规定要求,可再用4组样本重复试验(3.9min和19min组各测试2次)。重复试验中,如各样本均达规定要求,仍可认为合格。
[ 对生物指示菌片测定时,操作程序与判断标准与上述生物指示管基本相同,只是将单片菌片装于牛皮纸袋中,以防**时被冷凝水浸湿。此外**完毕,需将样本分别接种于溴甲酚紫蛋白胨培养液中培养,7d 观察*终结果]。
2.1.6.1.6 D 值的测定
(1) 随机抽取 50个样本,在 0min~20min 范围内分成 10个作用时间组进行试验。每组 5个样本。作用时间递增幅度,可根据预备试验结果适当变动(*长时间必须达到使菌全部死亡的作用时间)。
(2) 将各组样本按 2.1.6.1.5 (2)~(10) 所示程序,分次进行**处理。
(3) **完毕,按 2.1.6.1.4 所示对各组样本随机抽取3个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4) 计算每个作用时间样本上平均存活芽孢数的对数值。以作用时间为横坐标(X),存活芽孢数的对数值为纵坐标(Y),算出芽孢存活与作用时间的回归方程(Y = a + bX)。
(5) 计算各实际测定值与直线回归方程的相关程度(相关系数)。
(6) 根据所得直线回归方程式,计算出减少90%芽孢数所需的作用时间(D 值)。D值符合2.1.6.1.3 者为合格。
2.1.6.1.7 稳定性试验
(1)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存放足量产品。
(2) 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有效期限抽样检测,先观察外观,特别注意指示剂中的培养液颜色有无变化。
(3) 在外观正常情况下,进一步按 2.1.6.1.4、2.1.6.1.5 所示方法测定活菌数量、存活时间、杀灭时间。菌量数下降<50%,存活时间和杀灭时间又在规定合格范围内(见 2.1.6.1.3)者,该贮存期可视为产品的有效保存期。
2.1.6.1.8 注意事项
(1) 测定生物指示剂的抗力时,必须用压力蒸汽**生物指示剂检测器进行,不能用普通压力蒸汽**器代替。
(2) 使用抗力检测器进行测定时,为确保每次加热时间的一致,每次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00s。如时间过长,柜室必须重新预热。
(3) 培养基性能对热损伤后的芽孢恢复有一定影响,试验时不能用普通培养基代替恢复培养基。
(4) 严格无菌操作,尤其是对生物指示菌片进行存活和杀灭时间测定时。
2.1.6.2 压力蒸汽**化学指示卡鉴定试验
2.1.6.2.1 目 的
测定下排气式、预真空式和脉动真空式压力蒸汽**化学指示卡(下简称化学指示卡)产品在饱和蒸汽作用下所产生的颜色变化,与拟代表的温度、**作用时间的吻合情况,以作为判断该指示卡是否合格的依据。对其他相似类型化学指示物的鉴定,可参照本试验的有关原则进行。
2.1.6.2.2 实验器材
(1) 压力蒸汽**生物指示物抗力检测器 [见 2.1.6.1.2 (1),下简称抗力检测器]。
(2) 生物指示物 (经鉴定合格者,见 2.1.6.1)。
(3) 留点温度计 (60℃~140℃,应经检定合格)。
2.1.6.2.3 试验分组
试验根据作用温度和时间分组,一般情况下,以使用说明书表明的变色温度和作用时间为第1组,而后温度不变,作用时间缩短10min为第2组;另外,作用时间不变,仍为20min,温度下降4℃为第3组。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式压力蒸汽**,因所需作用时间很短,故第2组只降低2min即可。
例如,某一下排气式压力蒸汽**化学指示卡使用说明书写明,在温度为 121℃,作用 20 min 可全部达到变色完全 (与标准合格色块相同)。对该指示卡鉴定试验时,可分组如下:
第 1 组 121℃,20min;
第 2 组 121℃,10min;
第 3 组 117℃,20min。
又如,某一预真空式压力蒸汽**化学指示卡使用说明书写明,在温度为 132℃,作用 3min 可全部达到变色完全。对该指示卡鉴定试验时,可分组如下:
第 1 组 132℃,3min;
第 2 组 132℃,1min;
第 3 组 128℃,3min。
[分组测试的目的是:①验证使用说明书所表明的温度和作用时间,能否使指示卡变色完全;②测试**不完全的温度或时间条件下,化学指示变色不完全 (未达到与标准合格色块深度相同) 的比例]。
2.1.6.2.4 实验室试验操作程序
(1) 每组试验,取 10 片化学指示卡、1 件生物指示器材和 1 支留点温度计,同时放入抗力检测器中。
(2) 操作抗力检测器,将各组样本按 2.1.6.1.5 (2)~(10) 所示程序分次进行处理 (各试验组要求的温度和作用时间,见 2.1.6.2.3)。
(3) 立即打开柜门,取出上述物品,进行检测。
(4) 检测时,观察留点温度计所示温度;对比化学指示卡上变**块与标准合格色块的颜色,确认是否达到合格要求;将生物指示物放入 56℃温箱中培养 7d,并观察是否有菌生长。
(5) 系统记录各组留点温度计、化学指示卡和生物指示物的结果。
(6) 各组试验均重复 3 次。
(7) 3 次测定结果均符合以下全部情况者可判为合格:①第 1 组指示卡 100% 变色完全,第 2 组与第 3 组指示卡 ≤20% 变色完全;②各组生物指示物结果与指示卡基本同步;③留点温度计读数与试验规定的温度,相差不超过 ±0.5℃。
2.1.6.2.5 稳定性试验
取包装完好并在室温、避光、干燥条件下,保存至一定时间 (至少半年) 的化学指示卡,用实验室试验(2.1.6.2.4) 方法进行检测。若结果符合上述要求,可视为指示卡在该保存期内性能稳定。
2.1.6.2.6 注意事项
(1) 化学指示卡的鉴定,除注意其在到达**要求温度和时间时可变为合格颜色外,还必须观察其在未达到**要求温度和时间时是否不会变成合格颜色。从防止**不合格角度看,后者更为重要。因此,在试验中低于**要求温度和时间组绝不可省略。
(2) 测定时应使用饱和蒸汽,否则可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3) 留点温度计检定时所观测到的误差,在记录试验温度时,应将读数校正。
(4) 压力蒸汽**生物指示物抗力检测器为一专用设备,国外和我国均有生产。由于试验要求的精密度较高,不宜用一般压力蒸汽**器代替。
(5) 试验中所用化学指示卡和生物指示物必须为同批产品。
(6) 下排气式和预真空 (包括脉动真空) 式压力蒸汽**对温度和作用时间的**度要求不同,故在两类化学指示卡试验分组中温度和作用时间的组距亦不同,两者不宜混用。
(7) 对所要求的重复性试验,不可只在同次试验中增加一些化学指示卡,而应每重复一次试验即应进行一次压力蒸汽**处理,以防产生系统性误差。
2.1.6.3 压力蒸汽**化学指示胶带与化学指示标签的鉴定试验
2.1.6.3.1 目 的
测定压力蒸汽**用化学指示胶带与化学指示标签在规定温度的饱和蒸汽和作用时间下的变**况,以作为判断该指示胶带和标签是否适用于作为经压力蒸汽**处理标志的依据。
2.1.6.3.2 实验器材
(1) 下排气式压力蒸汽**器与预真空或脉动真空压力蒸汽**器。
(2) 留点温度计 (60℃~140℃,经鉴定合格)。
2.1.6.3.3 试验分组
试验根据作用温度和时间分组,一般情况下化学指示胶带和标签所要求的准确度较化学指示卡类产品为宽松。分组时,以使用说明书表明的变色温度和作用时间为第 1 组;而后,温度不变,作用时间缩短10min 为第 2 组;另外,时间不变,温度下降 10℃为第 3 组。
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因所需时间很短,故第 2 组缩短至 1min 即可。
例如,使用说明书表明,某种用于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的化学指示胶带,在温度为121℃,作用 20 min可全部达到变色完全 (与标准合格色块相同)。试验时,可分组如下:
第 1 组 121℃,20min;
第 2 组 121℃,10min;
第 3 组 111℃,20min。
又如,某一用于预真空与脉动真空式压力蒸汽**的的化学指示胶带,说明书写明,在温度为 132℃,作用 3min 可全部达到变色完全。试验时,可分组如下:
第 1 组 132℃,3min;
第 2 组 132℃,1min;
第 3 组 122℃,3min。
[分组测试的目的是:①验证使用说明书所表明的温度和作用时间,能否使样本变色完全;②测试**不完全温度或时间条件下,化学指示胶带与化学指示标签变色不完全(未达到与标准合格色块深度相同) 的比例]。
2.1.6.3.4 试验操作程序
(1) 每组试验取 5 个标签或来自不同卷的 5 段胶带,粘贴于厚纸片上,随同一留点温度计放入相应的压力蒸汽**器中。
(2) 按常规**方法处理,待达到要求的温度及其相应的压力,持续至规定的时间,排空柜室内蒸汽使成常压。
(3) 打开柜门,取出样本。
(4) 观察、记录化学指示胶带、标签,是否变色和留点温度计显示的温度。
(5) 各组试验重复 3 次。
(6) 3 次试验均符合以下条件者为合格:①第 1 组全部样本变色完全,②第 2 和第 3 组变色完全的样本比例不超过 20%。③留点温度计所示温度与设定的温度相差不超过±0.5℃。
[对未印有变色完全的标准色块的指示胶带和标签,可依据生产者另外提供的完全变色样本,对变色完全与否进行判断]。
2.1.6.3.5 稳定性试验
取包装完好的样本,在室温、避光、干燥条件下保存至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有效期限,用2.1.6.3.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若结果符合要求,所测指示胶带与标签可视为在该保存期内性能稳定。
2.1.6.3.6 注意事项
(1) 于 121℃条件下检测合格者,只能于121℃**时使用,于132℃条件下检测合格者,只能于132℃**时使用。只有两组检测均合格者,才能兼用于上述两种温度**的监测。
(2) 其他注意事项见 2.1.6.2.6 中的有关内容。
2.1.6.4 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化学指示卡鉴定试验
2.1.6.4.1 目 的
测定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化学指示卡 (下简称指示卡) 在照射后颜色的变化与所受照射剂量的相关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可用于使用单位对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的自检。
2.1.6.4.2 试验器材
(1) 紫外线照度计 (在计量标定有效期内,下简称照度计)。
(2) 低臭氧直管紫外线灯 [30 W,紫外线强度 (辐照度值) ≥90μW/cm2]。
(3) 紫外线灯测定架(附220V稳压器。下简称测定架)。
2.1.6.4.3 试验操作程序
(1) 将紫外线灯装于测定架上,指示卡置灯管下方垂直中心位置的照射台上 (灯管与照射台距离可上下调整,以使达检测时规定的照射强度)。
(2) 开启紫外线灯,待 5 min 后灯管工作稳定,按指示卡上各标准色块注明的强度,分别调整好灯管下照射台中心测试点处的紫外线照射强度 (用照度计测定),以进行随后的照射试验。
(3) 照射时,在测定架上对指示卡变**进行照射。每 10 张指示卡为一组,每组照射1min,每个强度照射3组(共 30 张指示卡)。
(4) 照射后,即刻用肉眼观察照射过的指示卡,比较其变**色块与相应标准色块的颜色。
(5) 同时用照度计测定紫外线照射强度,以与指示卡结果核对。
(6) 变**色块与标准色块,以及指示卡检测结果与照度计测定结果的符合率均≥90% 者,可判定为合格。
2.1.6.4.4 稳定性试验
(1) 在室温避光条件下,存放足量指示卡。
(2) 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期限抽样,每次抽取20 份样本按 2.1.6.4.3 方法进行检测。
(3) 试验结果符合合格要求 [2.1.6.4.3 (6)],可认为该存放时间即为其贮存有效期。
2.1.6.4.5 注意事项
(1) 为防失准,所用照度计必须定期检测校正,并在计量标定有效期内。
(2) 试验中所用指示卡必须为同一批产品。
(3) 测试时,对指示卡照射1min,时间应准确,过长或过短均可影响结果。
(4) 指示卡测定时,应防紫外线灯光直射。
(5) 光敏指示卡反应变色后,久存可能颜色有所改变,为此检测结果应即时观察并用文字记录。
(6) 测试应分多次进行,否则易发生系统误差。
(7) 电压波动可影响灯管放射的紫外线强度,试验时应予注意。
2.1.6.5 **剂浓度试纸鉴定试验
2.1.6.5.1 目的
通过检测**剂浓度试纸 (下简称试纸) 颜色反应情况与溶液中**剂浓度相关程度,以作为对其应用做出评价。
2.1.6.5.2 实验器材
**剂有效成分化学分析器材。
2.1.6.5.3 测定分组
鉴定中,应根据试纸使用说明书所列可测试**剂种类分别进行测试。测试中,取比色卡上所示标准色块中的高、中、低3个浓度作为3个组。对每种**剂,每组浓度测试30个样本(取自3个以上*小包装)。3组的主要有效成分浓度,均应分别用化学滴定法测定。
2.1.6.5.4 试验操作程序
(1) 配制各种**剂的高、中、低 3 组浓度溶液,并按本规范中有关方法测定其主要有效成分浓度。
(2) 对各**剂浓度组,分别用试纸浸于溶液中,润湿即取出。半分钟后与标准色块比较,确定所测浓度。每条试纸作为1个样本,逐个样本分别进行测定。
(3) 将试纸测得的浓度与化学滴定法测得的浓度比较,该组样本总符合率≥90% 者为合格。
2.1.6.5.5 稳定性试验
(1) 按说明书要求,在室温存放足量指示卡。
(2) 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期限抽样,按 2.1.6.5.4 所示方法进行检测。
(3) 试验结果符合合格要求[2.1.6.5.4 (3)] 者,可认为该存放时间即为其贮存有效期。
2.1.6.5.6 注意事项
(1) 有效成分不稳定的**剂,应在试纸检测后尽快用化学法滴定其浓度。
(1) 对于反应后颜色可消退的产品,应及时观察结果,并用文字记录。
2.1.7 **医疗用品包装材料鉴定试验
**医疗用品包装村翻新是指要求*终**(即包装后**)的医疗用品的包装材料。
2.1.7.1理化性能鉴定
2.1.7.1.1一般检查
(1)在日光或良好的人工光源下检查,包装应无削弱其功能的洞孔、裂缝、撕裂、皱痕或会影响其功能的局部加厚或变薄。
(2)包装内医疗用品应无未经保护的,可能会破坏包装的尖锐边缘或突出物。
2.1.7.1.2质量测定(可参考ISO 536)
(1)器材
1)天平:感量2mg,测量**度0.5%
2) 切割机:切割面积**度1.0%
(2)操作步骤
1)条件:在温度23℃±1℃,相对湿度50%±2%条件下进行
2)取样:取5份样品,按每片面积为500cm2(200mm×250mm)制样片,每份样品切4片样片,共20个样片。
3)称量:称取每片样片重量,以g为单位,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4)计算:计算平均值与标准差
质量(g/m2) = m × 10000 / A
式中:m为样片平均质量(g)
A为样片平均面积(cm2)
(3)结果报告:在一定温湿度条件下,每平方米样片的平均重量(g)。
(4)评价:包装材料单位面积的平均质量,应在产品标准的±5% 范围内。纸质材料的平均质量应≥56g/m2。
(5)注意事项:在制备样片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
2.1.7.1.3pH值测定(可参考ISO 6588)
(1)器材
1)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电导率≤0.1 mS/m
2)标准缓冲溶液:pH值4.0,6.9,9.2
3)pH计:分辩率0.05
4)回流冷凝器
(2)操作步骤
称取样品2 g,**到0.1g。粉碎成约5mm×5mm大小,放入带塞细颈玻璃烧瓶内。将100ml蒸馏水加入另一同样带塞细颈玻璃烧瓶内,连接回流冷凝器,将水加热到接近沸腾。移去冷凝器,将接近沸腾的水加入含有样品的烧瓶内,连接冷凝器慢煮1h。用冷凝器快速冷却至20℃~25℃。让纤维沉淀,并轻轻将抽提液倒入小烧杯内,进行pH测定。
(3)结果报告: 取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4)评价:包装材料水提取物的pH值应在5~8范围内。
2.1.7.1.4氯化物含量测定(可参考ISO 9197-1)
2.1.7.1.5硫酸盐含量测定(可参考ISO 9198)
2.1.7.1.6荧光测定(可参考EN 868-2)
2.1.7.2**因子穿透性能鉴定
(1) **条件
1) 压力蒸汽**:121 ℃,20min~30min ;134 ℃,2min~6min。
2) 环氧乙烷**:温度54℃,环氧乙烷浓度600mg/L~1000mg/L,作用至预定时间。
3) 辐照**:辐照剂量10 kGy~30 kGy
(2) 操作要求
1) 压力蒸汽**:按GB 18278-2000进行。
2) 环氧乙烷**: 参照2.1.5.6环氧乙烷**效果鉴定试验进行。
3) 辐照**:按GB 18280-2000进行。
(3) 结果报告:包装袋上化学指示色块变**况及包装内生物指示剂**情况。
(4) 评价:在**条件下,所有化学指示色块均达规定颜色。包装内生物指示剂应无菌生长。
2.1.7.3环氧乙烷残留水平测定(可参考ISO 10993-7)
2.1.7.4对包装标识的影响
(1) 包装及其标识不因**而变色。
(2) 包装标识不因**而变得难以辨认。
2.1.7.5微生物屏障性能鉴定
2.1.7.5.1包装材料不透气性试验—染色渗透试验
(1)器材
1)海绵:由醋酸纤维海绵制取,其尺寸为110mm×75mm×32mm,用防水胶粘剂与尺寸为110mm×75mm×12mm的钢板粘结,其总重量控制在800g±50g。
2)平滑玻璃
3)吸纸:白色中快吸滤纸或色层分析纸
4)染色液:1%苋菜红水溶液见附录A
5)浅盘:深度不小于15mm,*小面积为135 mm×95 mm
6) 样片:面积250mm×105mm
(2)操作步骤
1)取一块面积与样片相同的吸纸,放在玻璃表面,将待测试料的内表面与吸纸接触。
2) 将染色液倒入浅盘中,使海绵在浅盘内滞留1min,取出海绵,靠着盘的边把多余的液体挤除。
3)将海绵放在样片上,保证海绵的边缘在样片边部之内(且距边部不少于15mm),并静置2 min。
4) 取走海绵,检查纸的被污染情况。
(3)结果报告: 报告被沾染的吸收纸的样片数量。
(4)评价:吸收纸上不沾染颜料。
2.1.7.5.2透气性材料微生物屏障试验
(1)湿性条件下微生物屏障性能
1)器材
①试验微生物:金黄色葡萄球(ATCC 6538)
②培养基: 血琼脂、营养琼脂、葡萄糖营养肉汤
③真空干燥箱:100 mbar
④样片:面积50mm×50mm
2)操作步骤
①将样片于134℃压力蒸汽**6min,100mbar真空干燥10min。
②将金黄色葡萄球接种于6ml葡萄糖营养肉汤培养基内,取37℃培养16h后的菌悬液作活菌计数。
③将预处理的样片外表面朝上平铺于无菌平皿内。
④用含107cfu/ml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悬液滴到样片上,互不接触滴5滴,每滴0.1ml。
⑤将染菌样片在温度20℃~25℃,相对湿度40%~50%条件下放置使其干燥,时间不超过6h。
⑥将染菌样片平铺于血琼脂培养基表面,完全接触,染菌面朝上,5s~6s后将样片移开。
⑦将血琼脂培养基于37℃培养16h~24h进行菌落计数。
3) 结果报告:每个血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数以及5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总数。
4) 评价
①5个培养基平板上均无菌生长,试验菌不能透过样片。
②如5个培养基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总数≤5,则用20个样片复测,在20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数≤5为合格。
(2) 干性条件下微生物屏障性能
1) 器材
①试验瓶:250 ml有盖玻璃瓶,螺旋盖带有34 mm的孔:密封垫圈内径34mm,由聚四氟乙烯(PTFE)或带PTFE覆盖层材料制成。
②试验微生物: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ATCC 9372)芽孢
③培养基:营养琼脂培养基
④铝泊、滤纸
2) 操作步骤
①取100ml含106cfu/ml芽孢的乙醇(96%) 悬液与100g无菌石英粉(0.04mm~0.15mm)混合,50℃干燥16h。
②在试验瓶内加入20ml营养琼脂培养基并使凝固。
③将10个直径为42mm的圆形样片分别置于试验瓶两个密封垫圈之间,并用螺旋盖适当压紧,使样片被密封垫圈紧压在瓶沿上。
④将试验瓶用铝泊包裹,于121℃**20min。
⑤**并冷却后,移去铝泊包裹,称取0.25g染菌石英粉均匀撒于样片上。
⑥将试验瓶放入培养箱加热到50℃,取出放入冷藏箱降至10℃。如此为1次,重复5次。
⑦将试验瓶置37℃培养24h,数菌。
3) 结果报告: 每个样片透过的菌落数及10个样片透过的菌落总数。
4) 评价:每个样片透过的菌落数应≤5cfu,10个样片透过的菌落总数应≤15cfu。
2.1.7.6毒性鉴定
2.1.7.6.1检验要求
接触医疗用品与病人的包装材料,在**前、后均应无皮肤刺激、眼刺激与致敏作用以及无细胞毒性。
2.1.7.6.2检测方法
按本规范2.3**剂毒理学检验技术中相应的方法测试。
2.1.7.7无菌有效期鉴定
2.1.7.7.1样品放置条件
(1)自然留样法
将样片放置室温下,模拟室内货架贮存,每周记录湿度与温度,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有效期取样检测。
(2)加速老化法
把样片置于温度为60℃~65℃、相对湿度为80%±5%的干燥器内7d后抽样进行检测,相当于室温下放置180d。
2.1.7.7.2鉴定项目
(1)微生物屏障性能:按2.1.7.5 微生物屏障性能鉴定方法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