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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工器具管理制度

日期:2024-04-2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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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生产运行所用的维护、抢险工具,由水区每班班长于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次班长保管,于必要时分发使用并负责回收;维修、抢修工器具由机电维修班负责人负责保管,于必要时分发使用并负责回收。
二、上述工器具应存放于指定的工具箱中,未经当班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
三、抢险工具和抢修工具的每次使用均应记录在案,并于所处理事由完结后一工作日内报调度室备案。
四、借用工具者一律填写“工器具借用单”,办理借用手续,当天归还。抢修工具、抢险工具的借用需经厂长批准。
五、非本厂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前述工器具。特殊情况须厂长批准。
六、工器具的非正常损坏或丢失应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七、工器具应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凡因正常损耗而无法修理的必须填写报废单,经调度室设备技术人员鉴定并由厂长签报公司批准后准予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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