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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的**处理

日期:2025-05-0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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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污水的**处理
3.14.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污水和污泥的**处理。
3.14.2 污水治理的原则
3.14.2.1 防止污染:要防止传染病病原菌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污染。对可能排出大量传染病病原菌的传染病院、结核病医院和传染病房及受到传染病病原菌污染的污水进行严格的**处理,达到相应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3.14.2.2 分类处理:对含有某些化学毒物的废水废液要尽量单独收集,分别处理,防止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综合排水系统。
3.14.2.3 严格排放:对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入综合污水系统。
3.14.2.4 执行标准:对医院综合污水应视其排污去向,按不同的要求进行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直接或间接排入不同水体的医院污水应按其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或二级排放标准,通常需要进行二级(生物)处理;对排入末端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的医院污水,除含有致病菌和某些特殊污染物的医院污水外,一般同生活污水相近,可不作单独处理,达到排入下水道的标准即可排放。
3.14.2.5 保证**:医院污水**选用的**剂尽量**可靠,操作简单,费用低,效率高。
3.14.2.6 加强管理:加强医院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在水源紧张和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水的再生利用。
3.14.3 污水处理站
医院污水处理一般应建造污水处理站(小型医院污水处理不需要,建**池即可)。污水处理站通常由设备间、控制室、泵房、贮药间、休息室、化验室和厕所、浴室等组成;处理构筑物根据处理工艺不同有格栅池、集水井、调节池、定量池、**池、沉淀池、生化池、污泥池等组成。
3.14.4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3.14.4.1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对污水处理的规定
(1) 凡现有、新建、改建的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被病原菌、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都必须进行**处理。
(2) 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单独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和城市下水道。
(3) 医院的综合排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等有关,应综合考虑。
(4) 在无实测资料时,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BOD560g/.dCOD100g/.d105g/.d,悬浮物:50g/.d100g/.d
(5) 设计处理流程应根据医院类型、污水排向、排放标准等因素确定。
 当医院污水排放到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时,以解决生物性污染为主,采用**处理。
 当医院污水排放到地面水域时,应根据水体的用途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法规与规定,对污水的生物性污染、理化性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处理,应采用二级处理。
3.14.4.2 **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通过排水管汇集到污水处理站,对于粪便污水应先通过化粪池沉淀消化处理,然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站设有隔栅、调节池、计量池、提升泵和接触池。**剂通过与水泵联动或与虹吸定量池同步定量投加至待处理污水中,通过管道或专用设备充分与污水混合后,进入接触池,在接触池内污水与**剂经过一定时间的接触后达到水质净化和**要求之后,排放入城市下水道。化粪池和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进行**和**处理。
3.14.4.3 二级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的二级处理即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过程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典型的二级处理工艺流程为:污水—隔栅—调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处理—二次沉淀池—加**剂—接触池。常用的方法有生物转盘法、生物接触氧化法、射流曝气法、塔式生物滤池、氧化沟法等。
3.14.4.4 特殊污水的处理
来自牙科**和化验室的重金属废水,含汞、铬等有害污染物,可用化学沉淀法或离子交换法处理。来自同位素诊疗的放射性污水,低浓度的采用衰变池处理。来自厨房食堂的含油废水,一般采用隔油池处理。照片洗印产生的废水中含有银、显影剂、定影剂等有害物质,含银废水可采用电解法回收银,显影剂可用化学氧化法处理。
3.14.5 污水的**
医院污水**是医院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医院污水**的主要目的是杀灭污水的各种致病菌,同时也可改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14.5.1 污水预处理前的加氯**:对于传染病院和结核病院的各病区,以及综合性医院的传染病区的厕所,应按每10 床位每日投放含有效氯25%的漂白粉1kg,分3次~4次投入。*佳投放时间可定在使用厕所高峰期末,投放的漂白粉随流水冲入化粪池内,并在化粪池出口处进行余氯测定。
3.14.5.2 氯化**
(1)氯化**工艺:当医院污水院内集水管道高于院外公共污水管或水体水位时(通常需要有600mm的高度差),可采用虹吸式定比投氯**系统;当污水需要提升才能排出时,需在**混合接触池前设置污水泵提升污水,**投加设备与提升泵可同步运行,由集水池的水位控制污水泵自动启动,同时控制投药系统同步运行;氯片**法是把氯片**器置于出水管渠上,利用过流污水的冲力不断溶解**片,水流大时药剂溶解多,水流小时药剂溶解少,可基本达到比例投氯的目的。
液氯**一般采用真空式虹吸定比投氯系统;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等**液的投加应采用双虹吸自动定比投氯系统。
(2)加氯量的设计:经**处理的污水,加氯量一般设计为 30 mg/L~50mg/L;经二级处理的污水,加氯量设计为15mg/L~25mg/L。实际加氯量可按出口污水中余氯量进行调整。
3)小型污水池的**处理:可采用漂白粉、次氯酸钠定容定量加氯投放**法,按有效氯50mg/L 用量加入污水中,并搅拌均匀,作用 2h后排放。
4)注意事项
1)当用液氯**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并应将投氯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严禁无加氯机直接向污水中投加氯气。
2)输送氯气的管道应使用紫铜管,严禁使用聚氯乙烯等不耐氯气腐蚀的管道;输送含氯**液的管道宜采用硬聚氯乙烯管,严禁使用铜、铁等不耐含氯溶液腐蚀的金属管。
3.14.5.3 二氧化氯**法:
二氧化氯用于污水**处理的投加系统和次氯酸钠**法一致。由于二氧化氯的氧化能力(**能力)是氯气的2.63倍,一般推荐二氧化氯处理医院污水的使用量为有效氯投加量的1/2.5
3.14.5.4 臭氧**法:按3.1.7.3方法进行。
3.14.5.5 二溴海因**:用量和用法参照“氯化**法”。
3.14.6 污水排放标准
3.14.6.1医疗卫生机构污水的排放质量应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标准。
(2)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3.14.6.1.(1)和3.14.6.1(2)的规定。
(5)医疗机构污水必须进行处理和**。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未经**或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不准任意排放或用做农肥。
(6)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污水、污泥排入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内。
(7)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污泥。
(8)与污水**处理有关指标的要求见表3-3和表3-4。
表3-3   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排放的**指标
医疗机
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
MPN/L
肠道
致病菌
结核杆菌
**接触时间(h)
总余氯(mg/L)
氯化法
二氧化氯法
氯化法
二氧化
氯法
综合性医疗机构
≤900
不得
检出
---
≥1.0
≥0.5
≥3.5
≥2.5
传染病医疗机构
≤900
---
---
≥1.5
≥0.5
≥6.5
≥4.0
结核病医疗机构
≤900
不得
检出
不得
检出
≥1.5
≥0.5
≥6.5
≥4.0
其他医疗机构
≤900
不得
检出
---
≥1.0
≥0.5
≥3.5
≥2.5
 

表3-4   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排放的理化指标 (mg/L)
指标名称
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pH
6~9
6~9
6~9
6~9
6~9
6~9
 
BOD5
30
60
300
20
30
300
 
COD
100
150
500
100
150
500
 
SS
70
200
400
70
150
400
 
氨氮
15
25
15
25
3.15.6.2监测要求
(1)医疗机构污水中总余氯:经过连续处理装置的污水,每日至少检测2次;经过间歇式处理装置的污水,每次排放前均应检测。
(2)医疗机构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每月检测不得少于1次。
(3)医疗机构污水中致病菌: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主要检测沙门菌和志贺菌,结核病医疗机构检测结核杆菌。
(4)采用二级处理的污水处理站还应定时监测BOD5、COD、溶解氧、悬浮物、氨氮等项目。
3.14.6.3 监测方法
(1)粪大肠菌群数:按GB8978-1996规定采用多管发酵法。
(2)余氯量
1)按GB8978-1996规定采用GB11898-89“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或GB11897-89“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监测。日常监测一般采用比色计(邻联甲苯胺比色法):在含5ml样品的比色管内滴加邻联甲苯胺溶液2滴~3滴,混匀,置暗处15min,与长久性余氯标准比色溶液比色测定。检测温度应控制在15℃~20℃;余氯过高会产生桔黄色,碱度过高或余氯很低时可能会产生淡蓝绿色或淡蓝色,应多加1ml1:2的盐酸或1ml 邻联甲苯胺溶液,即可产生正常的淡黄色进行比色测定。
2)对剩余二氧化氯的现场测定,目前没有合适、统一的方法,可用余氯比色计法(邻联甲苯胺比色法)测得的读数×1.9推测剩余二氧化氯的量。
3pH值:按GB8978-1996规定采用GB6920-86“玻璃电极法;日常监测中可用pH计或精密pH试纸进行监测。
4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按GB8978-1996规定采用GB7488-87“稀释与接种法进行监测。
5COD(化学需氧量):按GB8978-1996规定采用GB11914-89“重铬酸钾法进行监测。
6SS(悬浮物):按GB8978-1996规定采用GB11901-89“重量法进行监测。
7)氨氮:按GB8978-1996规定采用GB7478-87“钠氏试剂比色法进行监测。
3.14.6.4 脱氯处理
通常采用化学脱氯,利用还原剂与氯的反应将氯除去,如SO2NaHSO3NaSO3NaS2O3、活性炭等。
3.14.7 污泥的处理
3.14.7.1 污泥的脱水与干化
污泥脱水与干化的目的是减少污泥体积,便于污泥的*后处置。污泥干化池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无人工滤水层的自然滤层干化池,另一种是设置人工滤水层的干化池。
3.14.7.2堆肥:医院污泥可以和垃圾及其他有机物混合,通过堆肥处理达到**目的和产出肥料。
(1)当采用高温堆肥法处理污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合理配料,就地取材;堆肥保持在60℃以上不少于1d;保证堆肥的各部分都能达到有效**;采取防止污染人群的措施。
(2)采用高温堆肥应达到表3-5卫生标准要求。
表3-5   高温堆肥卫生标准
 项    
                         
堆肥温度
蛔虫卵死亡率
粪大肠菌值
苍蝇
*高堆温达50℃~55℃以上,持续5 d ~7d。
59%~100%
0.1~0.01
有效控制苍蝇孳生,堆肥周围没有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
 
3.14.7.3石灰**法:石灰投加量15g/L(以CaOH2),pH值达到12以上,并存放7d以上。
3.14.7.4氯化**法:加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可按有效氯2.5g/L投加;**时应充分混合。
3.14.7.5利用废热进行加热**,应防止臭气扩散污染环境。
3.14.7.6对集中**处理的医院污泥,可利用核废料作辐射源,进行辐照**。
3.14.7.7医疗机构污泥排放标准应符合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表3-6   医疗卫生机构污泥排放标准值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综合性医疗机构
≥10-2
不得检出
 ---
〉95
传染病医疗机构
≥10-2
不得检出
 ---
〉95
结核病医疗机构
≥10-2
---
不得检出
〉95
其他医疗机构
≥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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