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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鉴定试验
日期:2025-05-01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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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鉴定试验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卫生棉(棒、签、球)、化妆棉(纸、巾)、纸质餐饮具、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以及卫生部所发布的其他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2.1.11.1样品采集
于同一批号的三个运输包装中至少抽取12个*小销售包装样品,1/4样品用于检测,1/4样品用于留样,另2/4样品(可就地封存)必要时用于复检。抽样的*小销售包装不应有破裂,检验前不得启开。
2.1.11.2 样品微生物污染鉴定
2.1.11.2.1**菌落总数与初始污染菌检测法
(1)样品的处理
在100级净化条件下用无菌方法打开用于检测的至少3个包装,从每个包装中取样,准确称取10g±1g样品。剪碎后加入到200ml**生理盐水(如产品中含有抑菌或**成份,须加入相应的中和剂)中,充分混匀,得到一个生理盐水样液。液体产品用原液直接作样液(如产品中含有抑菌或**成份,须在样液中加入相应的中和剂)。
如被检样品含有大量吸水树脂材料而导致不能吸出足够样液时,稀释液量可按每次50ml递增,直至能吸出足够测试用样液。
(2)活菌培养计数
待上述生理盐水样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接种5个平皿,参照2.1.1.3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3) 结果报告
当总菌落数在100以内,按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如果样品菌落总数超过标准值,按下述方法进行复检和结果报告。
(4) 复检方法
取留存的复检样品依前法复测2次,2次结果平均值都达到标准规定者,则判定被检样品合格;如其中仍有1次结果平均值超过标准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不合格。
2.1.11.2.2大肠菌群检测方法
(1) 操作步骤
取样液5ml接种50ml乳糖胆盐发酵管,置35℃±2℃培养24 h,若不产酸也不产气,则报告为大肠菌群阴性。
如产酸产气,则划线接种伊红亚甲蓝琼脂平板,置35℃±2℃培养18h~24h,观察平板上菌落形态。典型的大肠菌落为黑紫色或红紫色,圆形,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常具有金属光泽,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或粉红色,中心较深的菌落。取疑似菌落1~2个作革兰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置35℃±2℃培养24h,观察产气情况。
(2) 结果报告
乳糖胆盐发酵管产酸产气,乳糖发酵管产酸产气,在伊红亚甲蓝平板上有典型大肠菌落,革兰染色为阴性无芽孢杆菌,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大肠杆菌。
2.1.11.2.3铜绿假单胞菌检测方法
(1) 操作步骤
取样液5 ml,加入到50 ml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5℃±2℃培养18h~24h。如有铜绿假单胞菌生长,培养液表面呈现一层薄菌膜,培养液常呈黄绿色或蓝绿色。从培养液的薄菌膜处挑取培养物,划线接种十六烷**基溴化铵琼脂平板,置35℃±2℃培养18h~24h,观察菌落特征。铜绿假单胞菌在此培养基上生长良好,菌落扁平,边缘不整,菌落周围培养基略带粉红色,其他菌不长。取可疑菌落涂片作革兰染色,镜检为革兰阴性菌者应进行下列试验:
氧化酶试验:取一小块洁净的白色滤纸片放在**平皿内,用无菌玻棒挑取可疑菌落涂在滤纸片上,然后在其上滴加一滴新配制的1%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30s内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为氧化酶试验阳性,不变色者为阴性。
绿脓菌素试验:取2个~3个可疑菌落,分别接种在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斜面,35℃±2℃培养24 h,加入三氯甲烷3ml~5ml,充分振荡使培养物中可能存在的绿脓菌素溶解,待三氯甲烷呈蓝色时,用吸管移到另一试管中并加入1mol/L的盐酸1ml,振荡后静置片刻。如上层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即为阳性,表示有绿脓菌素存在。
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挑取被检菌纯培养物接种在硝酸盐胨水培养基中,置35℃±2℃培养24 h,培养基小倒管中有气者即为阳性。
明胶液化试验:取可疑菌落纯培养物,穿刺接种在明胶培养基内,置35℃±2℃培养24h,取出放于4℃~10℃,如仍呈液态为阳性,凝固者为阴性。
42℃生长试验:取可疑培养物,接种在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上,置42℃培养24h~48h,有铜绿假单胞菌生长为阳性。
(2) 结果报告
被检样品经增菌分离培养后,证实为革兰阴性杆菌,氧化酶及绿脓菌素试验均为阳性者,即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如绿脓菌素试验阴性而液化明胶、硝酸盐还原产气和42℃生长试验三者皆为阳性时,仍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2.1.11.2.4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
(1) 操作步骤
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 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5℃±2℃培养24 h。自上述增菌液中取1或2接种环,划线接种在血琼脂培养基上,置35℃±2℃培养24h~48 h。在血琼脂平板上该菌菌落呈金黄色,大而突起,圆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围有溶血圈。挑取典型菌落,涂片作革兰染色镜检,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革兰阳性球菌,排列成葡萄状,无芽孢与荚膜。镜检符合上列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
甘露醇发酵试验:取上述菌落接种甘露醇培养液,置35℃±2℃培养24h,发酵甘露醇产酸者为阳性。
血浆凝固酶试验:玻片法:取清洁干燥载玻片,一端滴加一滴生理盐水,另一端滴加一滴兔血浆,挑取菌落分别与生理盐水和血浆混合,5min如血浆内出现团块或颗粒状凝块,而盐水滴仍呈均匀混浊无凝固则为阳性,如两者均无凝固则为阴性。凡盐水滴与血浆滴均有凝固现象,再进行试管凝固酶试验。试管法:吸取1:4新鲜血浆0.5ml,放**小试管中,加入等量待检菌24**汤培养物0.5ml。混匀,放35℃±2℃温箱或水浴中,每半小时观察一次,24h 之内呈现凝块即为阳性。同时以已知血浆凝固酶阳性和阴性菌株肉汤培养物各0.5 ml作为阳性与阴性对照。
(2) 结果报告
凡在琼脂平板上有可疑菌落生长,镜检为革兰阳性葡萄球菌,并能发酵甘露醇产酸,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者,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2.1.11.2.5溶血性链球菌检测方法
(1) 操作步骤
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葡萄糖肉汤,35℃±2℃培养24 h。将培养物划线接种血琼脂平板,35℃±2℃培养24h观察菌落特征。溶血性链球菌在血平板上为灰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针尖状突起,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周围有无色透明溶血圈。挑取典型菌落作涂片革兰染色镜检,应为革兰阳性,呈链状排列的球菌。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
链激酶试验:吸取草酸钾血浆0.2 ml(0.01g草酸钾加5mL兔血浆混匀,经离心沉淀,吸取上清液),加入0.8ml**生理盐水,混匀后再加入待检菌24 **汤培养物0.5 ml和0.25 % 氯化钙0.25 ml,混匀,放35℃±2℃水浴中,2min观察一次(一般10 min内可凝固),待血浆凝固后继续观察并记录溶化时间。如2 h内不溶化,继续放置24h观察,如凝块全部溶化为阳性,24 h仍不溶化为阴性。
杆菌肽敏感试验:将被检菌菌液涂于血平板上,用**镊子取每片含0.04单位杆菌肽的纸片放在平板表面上,同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在35℃±2℃下放置18h~24h,有抑菌带者为阳性。
(2) 结果报告
镜检革兰阳性链状排列球菌,血平板上呈现溶血圈,链激酶和杆菌肽试验阳性,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溶血性链球菌。
2.1.11.2.6**菌落总数检测方法
(1) 操作步骤
待上述生理盐水样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作**计数。共接种5个平皿 ,每个平皿中加入1ml样液,然后用冷却至45℃左右的熔化的沙氏琼脂培养基15ml~25ml倒入每个平皿内混合均匀,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25℃±2℃培养7d,分别于3d、5d、7d观察,计算平板上的菌落数,如果发现菌落蔓延,以前一次的菌落计数为准。
(2) 结果报告
菌落呈片状生长的平板不宜采用;计数符合要求的平板上的菌落,按下式计算结果:
式中:XF为样品**菌落总数,cfu/g 或cfu/ml;Nt为5块沙氏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的**菌落总数;K为稀释度。
当菌落数在100以内,按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
如果样品菌落总数超过本标准的规定,按下述方法进行复检和结果报告。
(3)复检方法
将留存的复检样品依前法复测2次,2次结果平均值都达到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合格;其中有任何1次结果平均值超过标准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不合格。
2.1.11.2.7**定性检测方法
(1) 操作步骤
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沙氏培养基中,25℃±2℃培养7d,逐日观察有无**生长。
(2) 结果报告
培养管混浊应转种沙氏琼脂培养基,证实有**生长,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
2.1.11.3 产品**性能、抑菌性能及其稳定性鉴定
**性能与抑菌性能试验取样部位,根据被试产品生产者的说明而确定。
2.1.11.3.1**性能测试方法
(1)试验菌与菌液制备
1)试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大肠杆菌(8099或ATCC 25922);酵母菌:白色***(ATCC10231)。
2)染菌样片制备:取菌株第3代~14代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8h~24h),用5 mL 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以下简称PBS)洗下菌苔,后用上述PBS稀释至所需浓度,取100μl滴于样片(2.0cm×3.0cm)上,使回收菌数达1×104 cfu/片)~9×104cfu/片。
3)菌液制备:取菌株第3代~14代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8h~24h),用5 ml 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以下简称PBS)洗下菌苔,使菌悬浮均匀后用上述PBS稀释至所需浓度.
(2)中和剂鉴定试验:
参照2.1.1.5中和剂载体定量鉴定试验方法进行。
(3) **试验
参照2.1.1.7.5载体浸泡定量**试验方法进行。
1) 操作步骤
将试验菌24h斜面培养物用PBS洗下,制成菌悬液(要求的浓度为:用100μl滴于对照样片上,回收菌数为1×104cfu/片)~9×104cfu/片)。
取被试样片(2.0cm×3.0cm)和对照样片(与试样同质材料,同等大小,但不含**材料,且经**处理)各4片,分成4组置于4个**平皿内。
取上述菌悬液,分别在每个被试样片和对照样片上滴加100μl,均匀涂布,开始计时,作用2min、5min、10min、20min,用无菌镊分别将样片投入含5ml相应中和剂的试管内,充分混匀,作适当稀释,然后取其中2个~3个稀释度,分别吸取0.5ml,置于两个平皿,用凉至40℃~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或沙氏琼脂培养基(酵母菌)15ml作倾注,转动平皿,使其充分均匀,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35℃±2℃培养48h(**)或72h(酵母菌),作活菌菌落计数。
试验重复3次,按下式计算**率:
式中:X为**率,% ;NC为对照样品平均菌落数,cfu/片;NS为被试样品平均菌落数,cfu/片。
(4)评价标准
**率≥90%,产品有**作用。
2.1.11.3.2溶出性抗(抑)菌产品抑菌性能测试方法
(1)操作步骤
将试验菌24h斜面培养物用PBS洗下,制成菌悬液(要求的浓度为:用100μl滴于对照样片上或5ml样液内,回收菌数为1×104cfu/片或ml~9×104cfu/片或ml)。
取被试样片(2.0cm×3.0cm)或样液(5ml)和对照样片或样液(与样片同质材料,同等大小,但不含**材料,且经**处理)各4片(置于**平皿内)或4管。
取上述菌悬液,分别在每个被试样片或样液和对照样片或样液上或内滴加100μl,均匀涂布/混合,开始计时,作用2min、5min、10min、20min,用无菌镊分别将样片或样液(0.5ml)投入含5mlPBS的试管内,充分混匀,作适当稀释,然后取其中2个~3个稀释度,分别吸取0.5ml,置于2个平皿,用凉至40℃~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或沙氏琼脂培养基(酵母菌)15ml作倾注,转动平皿,使其充分均匀,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35℃±2℃培养48h(**)或72h(酵母菌),作活菌菌落计数。
试验重复3次,按下式计算抑菌率:
式中:X为抑菌率,% ;NC为对照样品平均菌落数,cfu/片;NS为被试样品平均菌落数,cfu/片。
(2)评价标准
抑菌率≥50%~90%,产品有抑菌作用,抑菌率≥90%,产品有较强抑菌作用。
2.1.11.3.3非溶出性抗(抑)菌产品抑菌性能测试方法
参照2.1.7.6振荡烧瓶试验方法进行
2.1.11.3.4稳定性测试方法
(1)测试条件
1)自然留样:将原包装样品置室温下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抽样进行抑菌或**性能测试。
2)加速试验:将原包装样品置54℃~56℃恒温箱内14d或37℃~40℃恒温箱内3个月,保持相对湿度 ≥75%,抽样进行抑菌或**性能测试。
(2)评价标准
1)自然留样,其**率或抑菌率达到规定的标准值,产品的**或抑菌作用有效期为自然留样时间。
2)54℃加速试验,其**率或抑菌率达到规定的标准值,产品的**或抑菌作用有效期为室温保存至少1年。
3)37℃加速试验,其**率或抑菌率达到规定的标准值,产品的**或抑菌作用有效期为室温下至少保持2年。
2.1.11.4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可参见GB15979-2002)
2.1.11.5产品毒理学鉴定
2.1.11.5.1鉴定指标
当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毒性时,应按下表2-7根据不同产品种类提供有效的(经政府认定的第三方) 成品毒理学测试报告。
表 2-7 产品毒理学试验选项
产品种类 | 皮肤刺激试验 | **粘膜刺激试验 |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
手套或指套、内裤 | Ö | Ö | |
**(或抑菌)液体产品 | Ö | 根据用途选择* | Ö |
湿巾、卫生湿巾 | Ö | 根据用途选择* | 根据材料选择 |
口罩 | Ö | ||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 Ö | Ö | |
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 Ö | Ö | |
避孕套 | Ö | Ö |
*用于**粘膜的产品须做**粘膜刺激试验,但无须做皮肤刺激试验。
2.1.11.5.2试验方法
皮肤刺激试验、**粘膜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方法按2.3的方法测试。
固体产品的样品制备方法按照2.1.11.5.3样品制备进行。
注:1)用于皮肤刺激试验中的空白对照应为:生理盐水和斑贴纸。
2)在皮肤变态反应中,致敏处理和激发处理所用的剂量保持一致。
2.1.11.5.3样品制备
(1) 皮肤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以横断方式剪一块斑贴大小的产品。对于干的产品,如尿布、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用生理盐水润湿后贴到皮肤上,再用斑贴纸覆盖。湿的产品,如湿巾,则可以按要求裁剪合适的面积,直接贴到皮肤上,再用斑贴纸覆盖。
(2) **粘膜刺激试验
1) 干的产品(如妇女经期卫生用品):以横断方式剪取足够重量的产品,按1g/10ml 的比例加入**生理盐水,密封于萃取容器中搅拌后置于37℃±1℃下24 h。冷却到室温,搅拌后析取样液备检。
2) 湿的产品(如卫生湿巾):在进行**粘膜刺激试验的当天,挤出湿巾里的添加液作为样片。
2.1.11.5.4判定标准
按2.3中的相应部分作为试验结果判定原则。
2.1.11.6**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方法
2.1.11.6.1环氧乙烷**或**
参照2.1.5.6环氧乙烷**器**效果鉴定试验进行。
(1)环氧乙烷**效果评价用生物指示菌为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9372)。在菌量为5×105cfu/个~5×106cfu/个、环氧乙烷浓度为600mg/L±30mg/L、作用温度为54℃±2℃、相对湿度为60%±10%条件下,其杀灭90% 微生物所需时间D值应为2.5min~5.8min,存活时间≥7.5min,杀灭时间≤58min。
(2)每次测试至少布放10片生物指示剂,放于*难杀灭处。**完毕,取出指示菌片接种营养肉汤培养液作定性检测或接种营养琼脂培养基作定量检测,将未处理阳性对照菌片作相同接种,两者均置35℃±2℃培养。阳性对照应在24h内有菌生长。定性培养样品如连续观察7d全部无菌生长,可报告生物指示剂培养阴性,**合格。定量培养样品与阳性对照相比杀灭对数值达到3.0也可报告**合格。
2.1.11.6.2电离辐射**或**
(1)生物指示菌
短小杆菌芽孢E 601(ATCC27142),在菌量为5×105cfu/个~5×106cfu/个时,其D10值应为1.7kGy。
(2)检测方法
每次测试至少选5箱,每箱产品布放3片生物指示剂,将待检箱置*小剂量处。**完毕,取出指示菌片接种营养肉汤培养液作定性检测或接种营养琼脂培养基作定量检测,将未处理阳性对照菌片作相同接种,两者均置35℃±2℃培养。
(3)结果判定
阳性对照应在24h内有菌生长。定性培养样品如连续观察7d全部无菌生长,可报告生物指示剂培养阴性,**合格。定量培养样品与阳性对照相比杀灭对数值达到3.0也可报告**合格。
2.1.11.6.3压力蒸汽**或**
参照GB15981-1995《**与**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篇:压力蒸汽**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2.1.11.7产品卫生标准
(1)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2)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3)产品微生物学指标:须符合下表2-8的规定。
(4)卫生湿巾除必须达到上表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须≥90%,如需标明对**的作用,还须对白色***的杀灭率≥90%,其**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5)**(或抑菌)产品除必须达到上表同类同级产品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菌率须≥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如需标明对**的作用,还须对白色***的抑菌率≥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其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6)任何经环氧乙烷**的卫生用品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必须≤250μg/g。
表 2-8 产品微生物学指标
产品种类 | 初始污染菌1) (cfu/g) |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 大肠菌群 | 致病性化脓菌2) | |
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帽子、内裤、电话膜 | ≤200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100 | |
**(或抑菌)液体产品 | ≤200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100 | |
卫生湿巾 | ≤20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
口罩 | |||||
普通级 | ≤200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100 | |
**级 | ≤10000 | ≤20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 |||||
普通级 | ≤200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100 | |
**级 | ≤10000 | ≤20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尿布等排泄物用品 | |||||
普通级 | ≤200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100 | |
**级 | ≤10000 | ≤20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避孕套 | ≤20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注:1)如初始污染菌超过表内数值,应相应提高杀灭对数值,使达规定的**与**限值。
2) 致病性化脓菌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